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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告


关于核发排污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的通知

县属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工作,规范排污行为,控制排污总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我县从即日起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污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已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2、已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3、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4、依法缴纳排污费;

5、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

二、排污单位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及审批表》一式三份;

2、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3、排污口规范化的材料;

4、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52008年度环境监测报告;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文件;

7、新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其它排污单位提供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

8、排污费缴款回联;

9、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时间

请各有关企业按申报条件和要求,于200810月-1130之前组织所需材料,按程序到我局污染控制股申领《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以便我局集中审查办证。省控、市控重点企业分别向省、市环保局申领。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在20096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发放《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逾期不进行申领的,将不予受理,同时按无证排污给予处罚。

县环保局联系人:葛云莉 吴永光

联系电话:0877-4969248

附件:申领《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企业名录表

易门县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

申领《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企业名录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1

易门县中医院

28

云南易门国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2

易门县人民医院

29

云南亚欧瓷业有限公司

3

云南易门华山工贸有限公司

30

云南易门宏都陶瓷有限公司

4

云南省易门县华三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31

易门飞奥美瓷业有限公司

5

易门致远机电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32

云南易门宝莱陶瓷有限公司

6

易门县东韩化工有限公司

33

云南易门意达陶瓷有限公司

7

云南易门大龙口酒业有限公司

34

云南易门华盛瓷业有限公司

8

易门县龙泉酒厂

35

云南易门大椿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9

易门六街超达酒厂

36

云南易门有色选冶厂

10

易门龙锶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37

易门县超达铸造有限公司

11

易门县方屯鑫程砖瓦有限公司

38

易门荣辉钢铁有限公司

12

易门民云红砖厂

39

云南易门闽乐钢铁有限公司

13

易门广元红砖厂

40

云南达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狮凤山铜矿

14

易门二街砖厂

41

易门科源工贸有限公司

15

易门渝南墙材工贸有限公司

42

云南易门县恒进化建贸易有限公司

16

易门县十街贾姑红砖厂

43

易门恒力化工厂

17

易门浦贝兴宏页岩砖厂

44

云南云鼎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18

云南省易门县造纸厂

45

易门县东源水泥有限公司

19

云南佑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46

易门大酒店

20

云南易门意发玻璃有限公司

47

易门六街二台坡水洗厂

21

云南泰山石膏建材有限公司

48

云南易门丛山食用菌有限责任公司

22

易门县欣达陶瓷有限公司

49

云南易门益生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3

云南易门金瑞陶瓷有限公司

50

云南易门象山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4

云南南鹰陶瓷有限公司

51

易门诺达拉丝制钉厂

25

云南玛莉亚陶瓷有限公司

52

易门顺兴纸业有限公司

26

△易门铜业有限公司

53

△云南易门大椿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7

○云南省易门益兴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54

○云南省易门县中瑞(集团)建材有限公司

备注:未列入上表的符合申领条件的其它企业也可按程序向我局申领《排污许可证》。省控、市控重点企业由上级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为省控重点企业,——为市控重点企业。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8-10-7 17: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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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排污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08-10-7 17:14:38

县属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工作,规范排污行为,控制排污总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我县从即日起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污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已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2、已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3、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4、依法缴纳排污费;

5、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

二、排污单位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及审批表》一式三份;

2、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3、排污口规范化的材料;

4、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52008年度环境监测报告;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文件;

7、新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其它排污单位提供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

8、排污费缴款回联;

9、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时间

请各有关企业按申报条件和要求,于200810月-1130之前组织所需材料,按程序到我局污染控制股申领《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以便我局集中审查办证。省控、市控重点企业分别向省、市环保局申领。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在2009630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发放《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逾期不进行申领的,将不予受理,同时按无证排污给予处罚。

县环保局联系人:葛云莉 吴永光

联系电话:0877-4969248

附件:申领《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企业名录表

易门县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

申领《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企业名录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1

易门县中医院

28

云南易门国星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2

易门县人民医院

29

云南亚欧瓷业有限公司

3

云南易门华山工贸有限公司

30

云南易门宏都陶瓷有限公司

4

云南省易门县华三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31

易门飞奥美瓷业有限公司

5

易门致远机电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32

云南易门宝莱陶瓷有限公司

6

易门县东韩化工有限公司

33

云南易门意达陶瓷有限公司

7

云南易门大龙口酒业有限公司

34

云南易门华盛瓷业有限公司

8

易门县龙泉酒厂

35

云南易门大椿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9

易门六街超达酒厂

36